关于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30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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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系部(学院)、直属机构、群团组织:
为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对学校办学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办学行为的监督,推进依法治校,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学院办事公开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规定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学校办事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实现“阳光服务”,促进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办学治校水平。
全面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要按照依法、规范、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学院管理及公共服务事项(统称服务事项 ),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 都要通过师生便于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公开目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所行使的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师生普遍关心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对清理后拟定的服务事项,经学院法制办审查后,按照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 标准 )、办理时限、承办机构等顺序,分类编制学院公开事项目录。
服务事项类别主要包括 :(1)人事管理。包括教师录用、干部任免、岗位设置、职务评聘、资格认定、业务考核、晋级晋职、进修培训、课题立项、表彰奖励等事项;(2)学生管理。包括奖学金发放,困难学生补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籍管理,证书发放等事项;(3) 资产管理。包括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基建、修缮项目招投标,内部审计等事项;(4) 后勤服务。包括住房、医疗、保险、福利等事项;(5) 招生收费。包括招生、录取、考试、收费等事项;(6) 监督管理。包括信访办理、校内申诉、争议调解、纪律处分等事项;(7)其他事项。
学院公开事项目录:
重要事项
1.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2.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
3.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项制度、重大决议和决定。
廉洁自律
1.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2.副科级以上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民主生活会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收费管理
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监督机构、举报电话。
招生考试
各类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执行情况。
人事管理
1.教职工招聘、全员聘用。
2.职称评聘、晋级晋职、选优评先、奖惩。
3.继续教育、选派交流的计划和安排。
4.工资和各种补贴、奖金的分配。
干部管理
1.干部任免、交流、奖惩。
2.干部推荐、考核、任前公示情况。
财务管理
1.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2.事业费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大额度资金使用。
3.教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安排使用。
招投标情况
1.学校工程建设或修缮招投标情况。
2.教材、图书、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
教学科研
1.教改立项、资助结果。
2.教学成果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结果。
3.科研申报、立项和成果评审。
学生管理
1.学生评先评优、选干、奖惩。
2.奖学金、助学金总额及分配方案,减免学杂费的条件及执行情况 。
其他事项
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编制流程图,规范权力运作。各部门要以“内部管理提高效率、外部服务方便办事”为原则,遵循管理及服务事项运行的一般规律,对“学院公开事项目录”确定的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流程图,并力求做到图文表述简明、清晰、规范、实用。
(三)创新公开形式,明确公开时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方便师生知情,便于师生监督为原则,把涉及学院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师生普遍关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分别在学院内部或向社会公开。
1.公开形式
办事公开要坚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灵活多样方便师生的原则,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提高办事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通过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团代会、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信息发布会等会议,通报学院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通过校报校刊、校园广播、校园网站等新闻媒介和设立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发布应公开的事项。
(3)通过党政文件、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学院的重要事项。
(4)通过校务信箱、院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接受群众监督,提供办事公开信息。
2.公开时间
(1)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公开时间、时限需经专门审核。
(2)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3)学校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
(4)重大决策过程中通过校务公开,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公开时间的,从其规定)。
(6)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日,属于长期公开的,应当长期公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公开时间的,从其规定)。
(四)建立沟通机制,搭建互动平台。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动态公开,通过开通咨询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形成互动平台,随时接受并回应师生的咨询请求。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程序,规范办事公开行为。健全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记录制度,学院或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提交会议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防止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要健全公开事项审核、备案制度,对拟公开事项的内容、范围、形式及时间,各相关部门要在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本部门备案后报学院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听取学校干部师生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办事公开工作。要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公布学院举报电话及投诉受理窗口,对干部师生及社会公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及时予以查处。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办事公开规定的人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1.成立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办事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方案,审定公开事项,负责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
2.成立办事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和工会负责组织对学院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办事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合法;组织教职工对办事公开情况进行评议、测评;对教职工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到有关部门,督促落实;依法处理师生或其他社会成员和组织对办事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