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查看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目前我院35个基层党支部委员会(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所属两个支部委员会和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党支部委员会)已经届满,须及时进行换届。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按期组织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好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为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做好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 要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正确方向。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把政治过硬、业务拔尖、师德高尚、作风优良、熟悉党务工作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岗位上来。要坚持发扬民主,注意集中师生智慧,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章办事,切实维护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的权威性,确保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机关支部、系部教师支部和学生支部特点,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二、基本任务和有关要求
要着眼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选优配强支委班子,不断增强发挥党支部政治功能。
(一)完善基层党支部设置。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较少时,可以由1人兼任2个委员。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二)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选拔党支部书记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党支部书记应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秀,严守纪律规矩,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1年以上党龄。系部教师党支部书记人选必须达到“双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标准;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原则上应从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考虑我院学生党员中正式党员人数很少的实际,其支部书记和委员可从符合条件的辅导员或本系中层干部中选拔;机关党委所属各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认真做好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2021年12月27日前,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各党总支(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如需对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做出必要调整,请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XXX党总支(机关党委)关于调整基层党支部设置的请示》(格式见附件1)报学院党委,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实施。
(二)各基层党支部与所在党总支(党委)进行沟通,就支部委员会改选工作取得统一意见后,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向所在党总支(党委)提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书面请示(格式见附件2)。
(三)各党总支(党委)对现支部委员会委员构成进行摸底调查,填写《XXX党总支(机关党委)XXX支部委员会现任书记、委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与党支部的改选请示一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经学院党委批复后,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四)做好支部党员大会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一是起草《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由支部书记主持,对本届支部委员会任期内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二是起草支部党员大会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分别起草支部大会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三是撰写支部党员大会《开幕词》《闭幕词》。四是制定支部党员大会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五是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支部党员大会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人选建议名单。
(五)组织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的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准确把握支部换届工作的政策依据和程序规定,在此基础上着手进行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
四、认真做好候选人的酝酿推选工作
12月27日前,各党支部按照“从下到上、从上到下”的原则,做好候选人酝酿推荐工作。具体方法与要求是:
(一)党内酝酿提名。组织进行党内酝酿讨论,提出若干名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确定初步人选。党支部汇总党员大会酝酿推荐情况,召开支委会初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党支部在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在根据推荐票数多少为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组成结构的合理性、分布的均衡性等。
(三)征求党内意见。党支部将第一轮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名单以一定形式在党内征求意见。
(四)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上报审批。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1名)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等额)名单。各党总支和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推选产生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党总支(党委)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审批,(请示的格式见附件4)。预备人选名单获学院党委批准后,即可印制支部党员大会选票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票。
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并组织选举
12月28日前,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由现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开会前,首先清点到会人数,并由大会主持人予以宣布。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宣布开会。
支部党员大会议程如下:
(一)宣布开会,奏(唱)国歌。
(二)致开幕词。
(三)通过会议议程。
(四)支部书记代表上级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五)组织党员对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六)组织选举:
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各党总支(党委)应明确专人,对基层党支部选举工作进行监督。选举程序如下:
1.再次清点人数。
2.通过选举办法。
3.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4.宣布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名单,并经大
会表决通过。
5.在主持人主持下发放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6.填写选票,进行投票。
7.清点收回选票数,报告发出选票数及收回选票数,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人对各候选人得票情况进行统计。在选举有效的前提下,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9.宣布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得票情况。
10.宣布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当选人员名单。
(七)表决通过支部委员工作报告。
(八)大会主持人致闭幕词。
(九)奏(唱)《国际歌》。
(十)宣布大会闭幕。
六、召开新当选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随即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按《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新当选的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会议由上一级党组织从新当选的委员中指定1名委员主持。
七、做好选举结果报批工作
党支部将选举结果报所在党总支(党委)并附选举计票单。各党总支(党委)对所属各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进行汇总,报学院党委批复;获批后,各党总支(党委)再向所属党支部作出选举结果的批复,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党支部在收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在党支部大会上及时宣布新一届党支部组成人员和分工情况。
八、加强对支部换届工作的领导
党支部换届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全院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学院党委要求,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支部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党支部换届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指导与协调。各党总支(党委)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相关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换届工作负总责,各级党组织的其他委员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党支部换届工作全过程。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换届各环节工作。要及时准确掌握退出支部工作的同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要加强工作统筹。学院党委各工作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统筹做好支部换届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改革发展、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确保党支部换届工作平稳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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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