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关于印发《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查看次数:
 各系部、职能处室:

《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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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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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唐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唐政发(2015)5号,《唐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唐政发(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学院占有、各单位具体使用的房屋及构筑物、土地、车辆、设备、图书、家具、公共场所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学院在保证履行职能和完成教学、科研、实训等任务的前提下,将单位闲置的国有资产,按照规定批准后,在一定时期内对外出租获取资产收益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出借,是指学院在保证履行职能和完成教学、科研、实训等任务的前提下,将单位闲置的国有资产,按照规定批准后,有限期无偿临时提供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行为。

第四条  学院出租国有资产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原则上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充分体现市场化定价,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学院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已作为资产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四)经鉴定为不得使用的危险房屋的;

(五)共有资产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六)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出借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学院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财务、资产、后勤的院领导兼任。委员由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后勤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图书馆等部门)和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人组成,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手续,并履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二章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院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应办理报批手续。一般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受托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第一责任人,受托管理单位负责租借期的日常管理工作。个人和未经学院批准的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

第八条  学院各单位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审批手续前,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填报《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附件),报后勤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学院党委会审批。 

第九条  经学院批准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必须由后勤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履行报批手续。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履行相应手续签订合同后方可依据合同执行。签订合同按《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临时性出借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资产临时性出借是指短期借用活动(一般期限在一周以内)。临时性借用国有资产时,由受托管理单位填写《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报受托管理单位的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勤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执行,受托管理单位落实具体工作。如果涉及合同按《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出租采取先收租金后交付使用的方式,租金按年或一次性收取,纳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租金到账后,财务处扣除相关税费后,在规定日期内上缴国库。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实行专项管理,建立出租、出借管理台账;加强资产出租、出借后的日常管理,防止资产及其收益流失。

第十三条  监察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强化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后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安全工作处(部)对出租出借资产的安全、防范措施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出租、出借事项予以审批;

(三)弄虚作假,串通作弊,低价出租国有资产;

(四)未按规定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或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招租;

(五)蓄意拆分拟出租出借资产;

(六)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出租收益;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十六条  院内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学院可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