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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考 生 通 知 书
——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发布时间:2023-06-05  查看次数:
为了贯彻《唐山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唐招委[2023]9号)有关要求,强化我院考风考纪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氛围,请全体考生认真阅读以下条款,严守法规法纪,不触碰红线、不逾越底线,争做良好考风考纪的维护者。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
2、详细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5-12条,重点注意: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参加考试,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发送或接收试题(答案)的,一律停考3年,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由学校或单位依法依规再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52条,“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公安、网信等部门对互联网、微信群、QQ群等平台上的涉考作弊信息已进行严密监控,发现问题线索将会一查到底。严禁在网上贴吧、表白墙、微信群、QQ群以及校园内张贴、发布替考、招聘考试“枪手”、出售考试答案和作弊器材内容的广告。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2023年起,我省所有参加国家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考试期间,考点将采取“2+1”安检模式(即2次人工安检+1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全面检查考生是否携带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请全体考生悉知以下要求并遵照执行:
(1)不得携带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参加考试。
(2)考试期间,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人工安检和智能安检门安检,因特殊情况携带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的,要在第一次人工安检前将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交到考点手机集中放置区。
(3)开考后,考生如携带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到座位上,无论使用与否,都将按作弊处理,取消成绩;如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将受到停考三年的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还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4)每名考生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主动接受监管。 
                                                  
                                  教务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