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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虚拟仿真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 行)
发布时间:2022-06-27  查看次数: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好马克思主义学院虚拟仿真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作用,为广大教师提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的场所,为各系部提供党员教育与管理及党建活动的平台,并保证基地的有序使用和教学设施的完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日常管理
第一条 基地教学工作和党建活动实行预约制度。
第二条 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尘、防霉、防虫鼠工作,室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及时处理;离开基地要关灯、切断电器及各类设备的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室内财产安全。
第三条 定期打扫室内卫生,清洁室内物品,保持室内清洁,严禁随意放置杂物和乱丢纸屑。
第四条 基地图书原则上只能在基地内阅读。如教学和备课确有需要,需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到基地办公室履行借阅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借阅,并在开学后第一周归还。如遇破损、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五条 负责基地管理的教师必须做好每次教学、党建、参观、展示等活动记录。
第二章 教学工作
第六条 因教学需要使用基地,任课教师需在开学第一周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虚拟仿真教学基地预约登记表》(附件1)进行预约。基地管理教师根据任课教师的预约登记表进行教学时间安排和协调,并指导设备使用方法。
如遇授课时间有变化,包括临时增加、更改、取消基地实训课程,须至少提前一天和基地管理教师联系。
第七条 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学活动人数一次不宜超过50人。
第八条 师生进入基地后应保持安静,爱护公物,认真完成教学实践活动。不得携带食品进入基地,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吸烟、打闹。
第九条 教学中若出现设备使用方法不明确或设备使用异常等情况,任课教师应及时和基地管理教师沟通,避免损坏。
第十条 任课教师完成教学工作后,应认真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虚拟仿真教学基地教学情况统计表》,组织学生将桌椅摆放整齐、经基地管理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师生故意损坏、盗窃基地设备、图书等公共财物,应进行修缮或照价赔偿。
第三章 党建及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各系部处室需要在基地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须至少提前7天和基地管理教师联系,并填写《太阳集团电子游戏党建活动基地预约单》(附件2)进行预约,基地管理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活动时间。
第十三条 活动原则上需安排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活动单位须提前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沟通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十四条 为保证活动效果,团体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人。
第十五条 活动须知
1.进入基地前,需自觉排队,服从相关工作人员安排。
2.进入基地后,保持安静,举止文明,认真开展活动。
3.爱护基地内公物,不准随意触碰、按压展柜、展品和各种硬件设备;故意损坏、盗窃基地设备、图书等公共财物,须进行修缮或照价赔偿。
4.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携带饮料、食品入馆;严禁吸烟、打闹。
5.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发生意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月5日